【官員薪酬】新一屆政治委任官員停止凍薪回復應有水平 可累積年假上限增至33個工作天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05/06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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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屆政治委任官員停止凍薪回復應有水平,可累積年假上限增至33個工作天。(資料圖片)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5月3日接納了「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薪津獨立委員會」就第六屆特區政府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條款提出的建議。包括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將按按財委會於2017年批准的機制把現金薪酬回復至應有水平等。

政治委任官員的現金薪酬回復至應有水平

獨立委員會注意到,在新冠疫情之下,為展示管治團隊與社會共渡時艱,行政長官決定即使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為正數,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在2020年及2021年均不上調。因此,現時政治委任官員的現金薪酬凍結在2019年7月的水平,直至2022年6月30日。

獨立委員會認為,凍結政治委任官員薪酬的措施是第五屆特區政府基於當前社會、經濟及政治環境所作的決定。凍薪屬自願性質,應只適用於第五屆特區政府的政治委任官員。在考慮所有因素後,獨立委員會建議政治委任官員的現金薪酬應沿用經商定的機制,跟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自2019年7月1日起的平均按年變動作出調整。此舉旨在按財委會於2017年批准的機制把現金薪酬回復至應有水平,而不應被視作加薪。

在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於2017年批准的按年調整機制下,由2018年7月1日起,政治委任官員的現金薪酬每年跟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按年平均變動作出調整。此後,在2018年及2019年政治委任官員的現金薪酬曾作出共2次調整。

司長、局長及副局長的薪酬差距

在司長、局長及副局長的角色和職責不會有重大改變的基礎上,獨立委員會建議第六屆特區政府各層級的司長之間和與局長之間的薪酬差距應維持在現時3.5%的水平,而副局長的現金薪酬則繼續定於局長現金薪酬的65%、70%或75%。

政治助理的現金薪酬

獨立委員會建議,各司長或局長所委聘每名政治助理的薪酬上限繼續設定為局長薪酬的35%。司長或局長可繼續根據個別政治助理須履行的職能,自行決定有關職位實際薪酬水平,最高以局長薪酬的35%為限。各司長或局長可決定將節省下來未動用的款項重新調配,用以獲取其他支援,務求以最具成本效益的方式達到所屬部門或政策局的目標。

政治委任官員可累積年假上限增至33個工作天

政府接納獨立委員會認為,由第六屆特區政府開始,政治委任官員可累積的年假上限由22個工作天增至33個工作天,而在政治委任官員辭職、合約終止或任期屆滿時,可把不多於可享年假半數(即11個工作天)的未放取年假折算為現金的建議。政治委任官員薪酬待遇的其他部分在現階段應維持不變。

獨立委員會注意到,目前政治委任官員最多可累積的年假為22個工作天,而所有累積假期會在其離任時被撤銷。這與適用於法定機構僱員及按新合約條款聘用的公務員的安排有所不同。

考慮到政治委任官員的角色和職責,獨立委員會明白,由於工作需要,這些官員在任內休假確有困難,而他們亦難以如即將退休的公務員一般,在任期屆滿前一次過放取所有累積假期。獨立委員會認為,在限定22個工作天年假的範圍內,應提供適度的彈性,容許政治委任官員把部分未放取的年假結轉至翌年,以及在離任時把部分未放取的假期折算為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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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穎津